英国的法律由于属于英美法系,判例法,很少修改,有些法律压根就不修改,以至贻笑大方
根据1313年制定的一项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得披着盔甲进入英国议会大厅,而这一法律沿
用至今。
直到今天,约克市仍允许用弓箭射杀苏格兰人,一周中只有星期天例外――你总得让苏格
兰人能有一天自由自在地喝啤酒吧?
在伦敦,目前继续有效的一项法律规定,为了不惊扰四邻,男人不得在晚上21:00以后打
骂老婆。
出租车司机可以靠着汽车小便,唯一的要求是只能站在后轮边,并把右手放在轮胎上。
英国法律规定,如果男子在大庭广众之中发誓并做到一年之内不与妻子吵架,他就可以从
国库里领到一只火腿。
2004年一项立法建议在英国引起了广泛的争议,这就是国家法律将规定“父母打孩子的屁
股是违法的”。这个立法建议当然深得小孩子们的拥护,我怀疑没准这建议就是孩子们最先提出
来的呢。父母们犯了难,本来最结实也最方便的孩子屁股也不能打了,别的地方恐怕也不能随便
打吧。警察也为难,因为这项立法建议规定,只有屁股被打红了才算违法,可红到什么程度、用
了多大手劲才算违法呢?屁股红了几分钟就没事了,警察也没法保全证据吧。 这个立法建议
因此被有些人看作小题大做,有人甚至说法律要剥夺父母管教孩子的权利。可这小题大做的背后
正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虽然这项规定操作起来有些难度,但因为“打孩子的屁股”在法律
里有了明文规定,父母、老师就会更加重视这个问题,不会轻易体罚小学生。至少今后父母打孩
子屁股的时候会多加几分小心,轻轻打几下就算了,别打到把警察招来惹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