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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西   省   律    师    协    会

山西省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全省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山西省律师协会依法对全省律师事务所(团体会员)和执业律师(个人会员)实施行业管理。山西省律师协会接受山西省司法厅的监督和指导,同时接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


   山西省律师协会于1985年成立。其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山西省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其主要职权是:制定修改本协会章程;审议决定本协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规划;选举、罢免理事会理事;审议会费收支报告。律师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任期三年,理事会全体会议听取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审查会费的收支情况,审议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方案,讨论决定律师协会的重大事宜。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理事会下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研究、决定、部署律师协会的工作。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常务理事会至少四个月举行一次。山西省律师协会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负责督促、落实常务理事会议的决议和决定。山西省律师协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及会长办公会议交办的事务,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在秘书长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山西省律师协会秘书处现有专职工作人员20名,设四部一室,即会员管理部、业务部、培训部、宣传联络部、办公室。


   山西省律师协会现设立下列专门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履行职责:维护律师执业权益委员会、律师奖励(惩戒)委员会、继续教育委员会、宣传联络委员会、行业规则委员会、会费管理委员会、执业保险委员会、业务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青少年工作委员会、会费管理委员会。


   山西省律师协会设立下列专业委员会组织律师开展理论研讨和业务交流活动:民商法委员会、诉讼法委员会、刑事法委员会、行政法委员会、工程、建筑、房地产委员会、合同法、税法与担保法委员会、金融、保险与证券期货委员会、劳动法、环境保护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公司法委员会、WTO、国际贸易与投资委员会、法律援助委员会。


   根据《山西省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山西省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完善会员执业保障体系;
  (二)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和行业管理制度;
  (三)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四)协助和参与司法行政机关对本省律师事业发展规划的研讨和制定;
  (五)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执业水准;
  (六)制订律师继续教育规划,开展律师业务培训,开展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制定实习律师的培训计划和教材;
  (七)对会员进行登记和日常管理,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检注册,指导律师事务所实施规范化管理工作;
  (八)处理对会员的投诉;
   (九)调处会员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十)制定并监督实施会员奖惩办法;
  (十一)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
  (十二)协调与相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其他执法机关的关系,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
  (十三)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
  (十四)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十五)举办律师福利事业;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七)司法行政部门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自成立以来,山西省律师协会召开了四次律师代表大会。2003年11月,山西省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律协领导班子,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全部由执业律师担任,在推进我省律师工作向行业自律性管理发展方面迈出了一大步。山西省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由59名理事组成,常务理事25名,会长、副会长7名,常务理事会聘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3人。经山西省司法厅党委研究决定,四届律师协会成立了党组


   近20年来,山西省律师协会在山西省司法厅党委的直接指导下,团结、创新、开拓、进取,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促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邮件:sxlawyer@sxlawy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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