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梁xx, 男,60岁,汉族,xx省xx市人,已退休,现住:xx省xx市xx路xx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支付令效力,终结督促程序.
事实与理由:
支付令申请人卢xx是异议人退休前的同事。异议人之子梁xx现在美国留学,1998年9月x日,申请人卢
xx请梁xx帮其办理出国事宜.1998年9月25日卢xx交给异议人3千美元,作为办理手续的费用。异议人于1998年
11月1日托人将3千美元带给儿子梁xx,梁xx随即开始为卢xx办理出国手续。1999年2月7日,卢xx告诉异议人
,他不打算出国了,并向异议人索要3千美元。而此时,这笔钱已经用于卢xx办理出国手续,现卢xx提出不出
国,责任不在异议人,异议人无义务归还3千美元,卢xx也无权要求异议人归还该款。
基于以上事实,异议人与申请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债务关系,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
规定,对xx市xxx区人民法院发出的(1999)x字第x号支付令提出异议,请求法院依法裁断,终止支付令效力,终结
督促程序.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异议人:梁 x x
1 9 9 9 年 x 月 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