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律刑代(200 )第 号
委托人xxx经与山西xx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山西xx律师事务所指派xxx律师担任xxxxxxx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xxx的律师。根据《律师
业务收费办法》及《山西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交纳律师代理费xxx元。其他
办案费用如交通、差旅费、材料文印费等其他费用xxxxx元。
二、甲方向乙方交纳办案费用后,由于甲方原因单方面解除合同、中途撤诉、不起诉以及调解结案,乙
方所收办案费用一律不予退还,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三.委托期限:
委托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至xxx止。
四.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委托方: 受托方:
x x x 山西xx律师事务所
二OOx年x月xx日 二OO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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